甲基苯丙胺是什么(丽江戒毒神药“阳光胶囊”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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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购买的吸毒人员相当多


所以就被他们发现了


在这里面的这个“商机”


戒毒神药“阳光胶囊”?


2020年4月,云南

购买的吸毒人员相当多

所以就被他们发现了

在这里面的这个“商机”

戒毒神药“阳光胶囊”?

2020年4月,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在对辖区吸毒人员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七名毒瘾较大、曾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的重点吸毒人员竟齐刷刷地戒毒成功,检测不出任何吸毒迹象。

警察立即通知这七名吸毒人员前来复查,办案人员发现,他们普遍面色差、精神萎靡,这正是毒瘾上身的特征。七人均表示,不再吸常规毒品后,他们通过微信购买到一种叫做“阳光胶囊” 的戒毒药来服用。

这些“阳光胶囊”每板十粒,每粒售价20至30元,并且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是实打实的“三无产品”。办案人员获取样本后迅速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所谓戒毒药“阳光胶囊”的主要成分是麻醉药品地芬诺酯。

地芬诺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性粉末,大剂量使用能给人带来吗啡样的欣快感、愉悦感,长期服用后可形成依赖。2013年,地芬诺酯被列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也就是说,戒毒药“阳光胶囊”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其实质是一种毒品。

而吸毒人员服用含地芬诺酯的“阳光胶囊”后,之所以检测不出相关毒品成分,是因为此前丽江市从未发现有人服用含有地芬诺酯成分的毒品,因此没有专门针对该类毒品的检测试剂。

据了解,为了帮助戒毒人员缓解毒瘾发作时的痛苦症状,一些戒毒药中会含有麻醉药品的成分。这七名吸毒人员服用“阳光胶囊”,也是想自行戒毒。

然而,地芬诺酯的正常用法及用量是每次口服一到两粒,每天两到三次,可这些吸毒人员网购的“阳光胶囊”却是在大剂量使用地芬诺酯,有人每日用量甚至多达十来粒。如此大量滥用不仅戒除不了毒瘾,还会对身体产生新的伤害。

顺着物流找到幕后卖家

我国对戒毒药品的供应管理十分严格,戒毒药只能在戒毒所或者戒毒医疗机构里由医生依方开药,不允许私自转售。然而这些名为戒毒药,实为毒品的“阳光胶囊”却在云南吸毒人员中肆意流通。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阳光胶囊”的买卖双方通过微信下单、快递发货。卖家非常狡猾,为了隐藏真实身份,使用多个手机号并且不断更换微信号,所有快递单上都未填写寄件地址,并且都是雇人寄件。

通过梳理物流信息,办案人员查明,出现在丽江的“阳光胶囊”都来自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的杨红星。杨红星先将药寄到云南昆明,由其妻子陈冬梅接收后再转交给快递员陈新兴,之后再由陈新兴匿名寄递给丽江的吸毒人员。

办案人员研判杨红星三人的物流行踪发现,在一年时间内,杨红星、陈新兴、陈冬梅三人关联的快递信息共有五千多条,销售地点不仅在云南的丽江、昆明,还涉及全国其他地区,并且收件人都是吸毒人员。

2021年6月11日,丽江警方兵分两路分别前往昆明、迪庆两地实施抓捕。警方从陈冬梅住所内查到了少量的“阳光胶囊”;在快递员陈新兴住处搜出了一箱还没来得及寄出的“阳光胶囊”;而在杨红星家,警方共查获了8箱还没卖出去的“阳光胶囊”,至此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据杨红星交代,他的货都是从四川籍女子张小玲处购得,而他与该女子曾经是同事关系,都曾在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工作过,警方随即前往四川抓捕了张小玲。

巨大“商机”面前知法犯法

警方查明,杨红星之前在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当保安,同时兼职为这家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的病人配送戒毒药,也因此接触到了地芬诺酯。

2016年,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因违规生产戒毒药被查封,该中心负责人杨某等十余人均因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中心被查封,负责人被判刑,面对身边严厉的打击,本应自我警醒,然而该中心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本案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即四川籍女员工张小玲,就利用与该中心副主任徐某的关系,在中心被查封前夕私藏了大批自制的戒毒胶囊,伺机倒卖。

2017年,张小玲把私藏的药品从昆明运至迪庆,由杨红星转售。杨红星交代,起初他只是小范围售卖,但后来由于新冠疫情暴发,防疫措施加强,吸毒人员获取传统毒品的难度加大,毒品黑市价格暴涨。杨红星见机便将自己囤积的地芬诺酯胶囊拿了出来,给这种药取名“阳光胶囊”在网上偷偷售卖。还通过之前在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当保安时获取的吸毒人员名单,挨个联系推销“阳光胶囊”。

后来“客户”不断增多,为逃避打击,杨红星把药集中寄到昆明,由妻子陈冬梅转手给快递员陈新兴发货,并给予他一定的好处费。

警方查明,2017年至2019年,杨红星共投入130多万元本金,以每箱12万的进价向张小玲购买了11箱“阳光胶囊”,其中每板胶囊以60元价格购进,以每板120元至220元不等的高价卖出。毒品到达丽江这边的吸毒人员手里时被再次加价,炒到300元左右一板。

直至杨红星被查获时,其已卖出3箱“阳光胶囊”,获利80万元左右,家中还有近8箱存货。

2021年12月28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红星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小玲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杨红星的妻子陈冬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快递员陈新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那些服用“阳光胶囊”的人员,公安机关进行了警告处理。

普法时间

Q1:

原本作为药品的地芬诺酯被列管进入麻醉药品目录后,销售使用这类药品的行为性质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应该如何理解从药品到毒品的变化?

A1:

一种药品一旦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目录里,就意味着这种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是出于医疗、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如果不是上述目的,就涉嫌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一些像地芬诺酯这样所谓的“戒毒药”,会成为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的替代品。我们就需要对这些药品及时采取列管的办法,给这些所谓的药品赋予毒品的法律身份,来保障相关禁毒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宣传这类药品的滥用危害,来降低这类药品的滥用风险。

Q2:

被伪装成“阳光胶囊”的地芬诺酯,成为戒毒者继续吸毒的替代品。这些吸毒成瘾人员如何找到科学的戒毒方法?

A2:

我国法律规定戒毒措施有很多种,包括自愿医疗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在戒毒治疗过程中也有很多新技术、新成果的成功运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戒毒药,可能只是暂时缓解戒毒症状。因为戒断反应带给吸毒者生理和心理方面不适的症状,如果仅仅靠这些戒毒药物,不可能完成戒毒康复的全过程。戒毒康复不仅包括戒毒治疗,还包括戒毒指导和救助服务等多个环节,这需要戒毒者本身有强烈的戒毒意愿和积极参与的意识,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整个戒毒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案件 |《今日说法》节目《见不得光的“阳光胶囊”》

记者 | 关宏怡

来源: 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