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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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租房,总有讲不完的故事,说不完的辛酸。对于租房人来说,不但要时时提防黑中介的坑蒙拐骗,还要应对房主以卖房或亲戚要住等各种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提起租房,总有讲不完的故事,说不完的辛酸。对于租房人来说,不但要时时提防黑中介的坑蒙拐骗,还要应对房主以卖房或亲戚要住等各种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对于租房的人来说,最熟悉的场景不外乎是租期将到,房主或者中介都会毫不犹豫的涨些房租,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到了租期不涨房租,已经是及其稀有的事件了。

租期到了涨房租,无可厚非。但是在租赁期间涨房租就有点不道德了,虽然有合同约束。但是租房者永远是弱势群体,因为你不租,自然有人租。你嫌贵,还有更贵的。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版合同对有哪些内容呢?比较重要的是,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也就是说,我租了你的房子,在租赁期限内,你不能想涨租金就涨租金。租金在这个期限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也就是说,我租你的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后来租了半年,咱们解除合同了,你必须把我没住的房租退给我,而我也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搬走。这一点倒是保护了租房者,以前小编在租房子时,发生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房产中介以小编单方面违约为由,扣除了小编已交房租的一半做为违约金。而另一次,由于是房主提前解约,小编不得不搬走,但是房主没有支付一分钱违约金。以前,租房者永远是弱者,以后,希望这样的不公平越来越少。

同时,新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等内容。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规范越明确,制度越清晰,租房者就更能受到保护。租房付押金容易,退押金难,这也是租房者头疼的一件事,中介会以各种理由,扣除你的押金,什么折旧费啦,什么损耗费啦。以前,你被扣了押金肯定没处去说理,现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固定,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的约定条款保障了租房的公平公正,对于稳定租金和租期,保护租房者方面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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